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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灵山县人民政府、浦北县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管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9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同时,也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至11月25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14家成员单位回复,均无意见;收到市民吴某某代表个人反馈意见,其建议“放宽第三套房首付及归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政策,对具备一定条件如只用过一次公积金住房贷款或者第一套第二套住房累积提取的公积金总和未超过70万元的(按钦州房价一套130平左右的房子的价值),放宽第三套房首付及归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公积金(可以限定一个总的累积提取限额,如三套加起来公积金提取限额不能超过70万元)”。对吴某某提出的意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采纳,理由为: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根据住建部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主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购买、建造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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