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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启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通知
钦市金管字【2010】12号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金管【2010】13号),我管理中心已获准接入和使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4月6日起启用个人征信系统,专人查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信用记录;
二、启用个人征信系统后,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但须提供书面的查询授权书(可采用我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也可单独出具);
三、贷款审批无论同意与否,均要保存归档好相关查询资料(被查询人的身份证、授权书、查询结果等);
四、查询结果只能用于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得用于其它业务,更不得将查询结果外泄。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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