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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办理指南

2024-01-17 17:47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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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办理须知

(1)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含期房、现房)的,房地产开发单位须提前报送所销售楼盘资料到市管理中心备案,并签订合作协议,我管理中心将即时公布于住房公积金网站上。

(2)所销售楼房的主体结构已封顶或基本封顶。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中心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人征信;

4、企业征信;

5、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7、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8、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0、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2、建设用地位置图;(复印件一份)

13、经建设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14资金监管协议;(复印件一份)

15、诚信纳税情况;提供最新一期所有纳税票据复印件一份)

16准入楼栋照片;(请在图片上标明清楚准入楼栋号)

17、销售价格表;(复印件一份)

18、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及现场公示照片,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公示截图。


所有材料请开发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联系电话:0777-36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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