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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础知识

2008-04-27 19:36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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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住房机制转变、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的有效方式,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
  ⑴有利于增强职工家庭购建、大修住房能力,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⑵有利于拓宽住房资金来源,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迅速有效稳定的筹集住房资金,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⑶有利于调整和引导职工家庭消费,使之趋于合理;
  ⑷有利于企业办社会之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⑸可以促进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所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管理的?

  住房公积金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财政监督,银行专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钦州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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