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7条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前提条件和要求
1.前提条件: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钦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
2.要求:(1)申请降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2)降低后的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1份);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3.最近3个月单位财务报表(各一份);
4.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1份)。
(三)办理的流程
1.申请单位按上述(二)完善资料报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不符合的,说明原因后将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前提条件及要求
1.前提条件: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钦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1份);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3.最近3个月单位财务报表(各1份);
4.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1份)。
(三)办理的流程
1.申请单位按上述(二)完善资料报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不符合的,说明原因后将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三、咨询、投诉电话、办理时间及办理地址
咨询热线: 0777-12329
咨询电话:0777-3891838、6212960(灵山)、8316882(浦北)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到12︰00
下午 15︰00到18︰00(5月1日~10月31日)
14︰30到17︰30(11月1日~4月30日)
办理地址:钦州市兴桂北路58号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二楼
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旁新澳丽园二楼
浦北县东滨路东方丽园8号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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