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缴存的对象
凡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094.00元,上限为18455.00元。
2.缴存比例:统一为20%。
3.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当前月缴存额下限为619.00元,上限为3691.00元。
三、个人自愿缴存的办理程序
(一)线下申请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中心提供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原件核对);
3.个人从业情况声明(原件,一式两份,中心提供现场填写);
4.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有突出贡献群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对);
5.申请人的农业银行借记卡;
6.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线上申请
1.手机APP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打开手机公积金APP,定位至“钦州市”,选择『自由缴存人登记』;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X”大写),点击『人脸识别认证』;
(3)授权支付宝刷脸验证,点击“同意协议,开始拍摄”,按提示刷脸认证;
(4)录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信息,带 * 号为必填项,请注意红字内容;
(5)阅读并确认协议书内容,进入下一步;
(6)拍照或选择档案图片上传,注意身份证需要拍摄正反面;
(7)提交中心审批,完成办理。
2.微信公众号
(1)扫描上方二维码,或通过微信搜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并关注;
(2)选择“个人服务”的“自由缴存人登记”业务;
(3)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X”大写),点击『人脸识别认证』;
(4)授权微信刷脸验证,点击“同意协议,开始拍摄”,按提示刷脸认证;
(5)录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信息,带 * 号为必填项,请注意红字内容;
(6) 阅读并确认协议书内容,进入下一步;
(7) 拍照或选择档案图片上传,注意身份证需要拍摄正反面;
(8)提交中心审批,完成办理。
温馨提示: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到您所登记的手机号码上,审批未通过的将在短信中告知原因。登记成功后,请在每月扣款日前(每月15日)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免扣款失败。
四、缴存积分计算方法
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按时率、社会贡献等缴存贡献因素设置缴存积分,按缴存积分配算可贷额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自愿缴存人员家庭户夫妻双方所获得的积分可累加,积分封顶为10分。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发生封存、销户的,积分自动清零:
(一)缴存余额积分。按万元积分,每满1万元积1分。
(二)缴存时间积分。按半年积分,每满半年(6个月)积1分。
(三)缴存按时率积分。按月积分,每按时足额扣缴积0.5分。
(四)社会贡献积分。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仅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等有突出贡献群体的积3分。除了享受与其他自愿缴存人同等权利之外,可优先审批及发放贷款。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一)自愿缴存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6个月),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缴存积分配算可贷额度:
1.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按单双方缴存家庭户最高贷款额度×(当前缴存积分/10),并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规则执行。
2.缴存家庭户中一方属在职职工缴存,另一方属个人自愿缴存的,自愿缴存方已按时、足额缴存达6个月及以上,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规则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
六、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77-3891838(市本级含钦州港、钦南区、钦北区)、6212960(灵山)、8316882(浦北)
办理地址:
1.钦州市兴桂北路58号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二楼归集业务窗口
2.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旁新澳丽园二楼归集业务窗口
3.浦北县东滨路东方丽园8号楼一楼归集业务窗口
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关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手机公积金APP,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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