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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及调控措施的公告

2021-04-11 11:49     来源:钦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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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精神,鉴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3月份个贷率已达99.67%,即日起启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及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制定贷款发放计划时,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足额缴存至上月,按抵押手续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入排队轮候范围发放贷款,一是优先军人(包含现、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仅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市(县、区)引进人才;二是优先首次住房贷款。    

二、实施三级预警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调节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8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二)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系数    

   1.首次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风险

预警

等级

个贷率区间

系数

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三级

个贷率≥95%

0.8

28

22.4

    

   2.第二次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风险

预警

等级

个贷率区间

系数

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三级

个贷率≥95%

0.6

21

16.8

    三、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100%及以上时,从次月起暂停缴存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5%时,从次月起解除三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三级降至二级。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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