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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GB/T51267-2017)中明确的购买二手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要求。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2023年2月印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稽查指标要求,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项不能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第三方主体。二手住房交易首期付款支付凭证的核实以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明细凭证为准。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一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与二手住房出卖方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二是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划转至经买卖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所指定账户。
四、其他事项
明确《通知》实施日期和二手住房贷款受理要求。
解读部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7-368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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