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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4-09-19 17:17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中心本级具备法人资格,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一)主要工作职责: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监管执法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科)和五个派出机构(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管理部),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四统一”管理。年末实有人数55人,财政供养37人:其中在编在职33人(市本级在编在职11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灵山管理部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浦北管理部在编在职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钦北区管理部3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钦南区3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钦州港区管理部4人,属全额拨款事业人员);机关后勤聘用2人;退休2人,单位聘用人员20人.

第二部分: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1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报表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1.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82.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0.1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单位基本户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9.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811.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69.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机关服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5.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413.5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74万元,项目支出1143.7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135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6万元;项目支出1143.7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万元。

(三)医疗卫生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万元。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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