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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3-05 17:07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和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科)和五个管理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现有干部职工56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编制39名,财政供养35人,实有在编在职30名(其中市本级10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灵山管理部6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浦北管理部6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钦北区管理部2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钦南区3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钦州港区管理部3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名);退休3人(正处1人,科员2人);机关后勤服务2人。聘用人员24人(中心本级13人、灵山管理部3人、浦北管理部2人、钦南管理部2人、钦北管理部2人、钦州港管理部2人);中心本级具备法人资格,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表”、“2015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308.68

一、一般公共服务

1266.08

1.经费拨款

206.51

二、外交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1102.17

三、国防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3.06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1102.17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医疗卫生

13.59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15.95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308.68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308.68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六、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1308.68

支 出 总 计

1308.68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

**

1

2

3

4

201

03

01

行政运行

159.11

159.11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02.17


1102.17


201

03

03

机关服务

4.80 

4.80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3.06

13.06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11.17

11.17 



210

05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42 

2.42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5.95

15.95 



























































合计




1308.68 

206.51 

1102.17


2015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20.2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8.24

3.公务用车费

12.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0

(2)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报表说明

一、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总预算1308.68万元,同比减少292.09万元,下降18.38%。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08.68万元,同比减少292.09万元,下降18.38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130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78%,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26 %;项目支出110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22%,同比减少292.09万元,下降20.9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266.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6.74%,同比减少298.18万元,下降19.0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9%,同比增加4.02万元,增长44.47%。

(3)医疗卫生类科目1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同比增加2.59万元,增长23.55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 %,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5.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78%,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2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0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22%,同比减少292.09万元,下降20.95%。  

二、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0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1万元,项目支出1102.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5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2.1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02.1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如聘用人员经费、公积金宣传及资料印刷费、快递邮资及自动电话查询费(包括职工对账单邮寄费及贷款合同工本费及自动电话查询费)、软件网络及办公场所维修(护)费、逾期贷款诉讼费、聘请法律顾问费、公积金协会经费、公积金网络租赁及办公场所租赁费、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征信查询服务费、抵扣港口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等。

三、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8.2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接待相关部门及各兄弟中心到我中心进行业务交流学习有关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12万元,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编制数7辆,实有车辆总数5辆,2015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保险、燃料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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