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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8-04 16:48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3)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7)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8)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取信息查询;

10)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11)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向财政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13)依据有关规定,代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等其他住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科)和五个管理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现有干部职工63名,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现有编制39名,实有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33名;退休4名(正处1名,科员3名);机关后勤服务2名。聘用人员28名。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决算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50.68万元,同比增加31.51万元,增长3.4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50.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0.29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工资增幅、增加物业补贴、伙食补助发放等。

2.上年结转和结余0.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950.68万元,同比增加31.22万元,增长3.3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87.8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机关服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3.60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工资增幅、增加物业补贴、伙食补助发放、医疗改革费用增加等。

2.教育支出(类)10.0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同比增加1.21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自治区住建厅组织培训的人次增加,培训费用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3.3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26万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社保改革,职工养老费用下调。

4、卫生健康支出(类)22.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同比增加2.27万元,增长11.40%,主要原因是医疗改革费用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5.8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同比增加3.19万元,增长119.4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公积金管理中心加派一名扶贫人员进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相应经费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371.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以及单位项目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2.45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新信息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后续建设经费比上年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3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工资增幅、增加物业补贴、伙食补助发放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0.68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3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工资增幅、增加物业补贴、伙食补助发放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1万元,项目支出361.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484.6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服务3.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人员费用支出。

3、培训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培训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07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13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职业年金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19.0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3.1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其他扶贫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专项工作经费。

10、行政运行4.3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人员日常经费支出,如差旅费、伙食补助。

11、住房公积金25.8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住房公积金管理345.61万元。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84万元,支出决算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3%;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1.75万元,下降50.5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预决算相等。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与上年持平。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同比减少0.61万元,减少63.54%。下降变动原因:一是年初财政调减额度指标;二是住房公积金系统已正常运行,自治区住建厅到钦指导工作次数较上年减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同行单位到钦参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次数下降。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个批次、共计3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个批次、38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公积金中心厉行节约,尽量将公务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减少酒店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财政调减额度指标;二是公积金系统已正常运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到钦调研、指导工作次数较上年减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同行单位到钦参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次数下降。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同比减少1.15万元,减少46%。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度支出0.0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预决算相等。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度年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同比减少1.15万元,减少46%。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保险、燃料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201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车(1辆)编制已划归市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但仍保留对该公车的使用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能源节约号召,采取高效工作措施,尽可能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到各县区管理部现场调试系统等相关业务工作比上年减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1.38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9.97万元,增长16.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增加物业管理费发放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试点工作。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件(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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