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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2-16 17:2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3.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7.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8.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取信息查询;

10.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11.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向财政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13.依据有关规定,代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等其他住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科)和五个管理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现有干部职工61名,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编制39名,实有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33名;退休4名(正处1名,科员3名);机关后勤服务2名。聘用人员26名。中心本级具备法人资格,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083.42万元,同比减少80.75万元,下降6.9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3.42万元,同比减少80.75万元,下降6.9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人员绩效奖金指标等。上述原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08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03%,同比减少68.75万元,下降10.50%;项目支出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97%,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2.35%。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减少14.16万元,下降25.92%。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0%,同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13%。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2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26%,同比增加484.68万元,增长90.3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85.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03%,同比减少68.75万元,下降10.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9.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96%,同比减少32.81万元,下降5.6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0%,同比下降0.12万元,下降0.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63%,同比减少0.20万元,减少5.1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96%,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2.3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02%,同比增加0.61万元,上升1.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6.4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64%,同比下降12.61万元,下降2.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0%,同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85.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并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9.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2.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用于支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与医疗保险同步缴纳)的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27.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管理99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住房公积金协会和管委会业务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租赁及维修(护)经费(含办公场所租赁费、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及设备购置经费(含软硬件网络维护、住房公积金网络租赁费和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维护费、设备购置费、华为云服务使用费等),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工作经费(含公积金中心业务各种工作经费、住房公积金档案服务经费,追收逾期公积金贷款工作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0万元,同比下降35.30%。总体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方面下降,新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各种上级检查、各地市交流经验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下降。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万元,同比下降13.41%。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新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各种上级检查、各地市交流经验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1.4万元,与2021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4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区、市内执行公务、乡村振兴和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办公室、财务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查法规科5个科室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5个管理部构成,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08.74万元,同比减少9.46万元,下降2.97%,其中,集中采购106.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4.58%,同比下降211.45万元,下降66.45%;分散采购预算202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9.6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9.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市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指标的通知》(钦市财预〔2021〕132号)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2022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1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08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42万元、项目支出498万元。

部门预算的1个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万元。项目名称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预算139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下载

1.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2.绩效目标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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