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3.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7.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8.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取信息查询;
10.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11.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向财政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13.依据有关规定,代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等其他住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科)和五个管理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现有干部职工58名,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实有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31名,退休7名(正处长1名,二级调研员1名,正科长1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科员3名),机关后勤服务2名,聘用人员25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决算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53.15万元,同比增加50.76万元,上升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153.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0.76万元,上升4.6%,主要原因:补发以前年度人员经费。
(二)支出总计1153.15万元,同比增加50.76万元,上升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1.3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7.22万元,上升84.36%,主要原因是本年3名退休,相关费用增加。其中2名退休人员因退休批文落款日期是退休次月,所以退休人员的第一个月退休金由单位向财政申请额度,由单位发放给退休职工,之后月份的退休金由社保负责发放。其次,本年开始增加发放退休人员补贴。因此职工养老费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37.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同比上升15.83万元,上升72.28%,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7.2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补助及经费、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同比增加1.41万元,上升24.27%,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本年乡村振兴补助及经费、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全部安排在农林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26.8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奖金、公用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等的基本支出以及单位项目经费支出等。同比增加18万元,上升1.78%,上升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往年的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奖金、公用经费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全部调整到住房保障类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66万元,项目支出339.4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9.13万元。根据我市统一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并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13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2.0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15.7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其他农林水7.23万元。用于主要用于扶贫人员日常经费支出,如差旅费、伙食补助;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48.8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978万元。一是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标准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支出决算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支出决算数比上一年度下降0.21万元,下降13.3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同比减少0.11万元,下降64.7%。变动原因:自治区住建厅到钦指导工作次数较上年减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同行单位到钦交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批次共1次,接待人数(含陪同人员)共计7人次,接待金额合计0.06万元,人均费用0.009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将公务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没有酒店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上一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政策和节约资金的工作作风,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5%,同比减少0.1,下降7.14%。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度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2023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年支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5%,同比减少0.1,下降7.14%。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保险、燃料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201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车(1辆)编制已划归市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但仍保留对该公车的使用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政策和节约资金的工作作风,缩减公务用车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一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政策和节约资金的工作作风,缩减公务用车费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7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7.48万元,增加23.88%。上下年对比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增加原因是增加按预算文件标准增加人均公用经费额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2023年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339.4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153.15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8.63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自评情况来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63分。从预算、执行、验收、资金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会,“三公经费”不超预算,节约开支。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工作的进度,按合同规定支付,依据相应的资金管理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项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预算项目自评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9.49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为100%。自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住房公积金办公场所及维修(护)费,预算执行率92.08%,自评得分99.21分;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及设备购置经费,预算执行率95.02%,自评得分92.08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营经费,预算执行率79.3%,自评得分97.9分;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99.96%,自评得分100分;住房公积金协会及管委会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85.45%,自评得分95.55分;2023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99.79%,自评得分99.98分;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率89.61%,自评得分95.96分;2023年第一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伙食补助,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伙食补助,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2023年第一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2023年2-4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支出和年初绩效指标之间存在差距,个别绩效目标因公积金业务变更失去考核意义,需要年中调整绩效目标贴近实际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项目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营经费,自评得分97.9分。自评等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06.2万元,执行数为84.22万元,完成预算的7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情况。随着综合服务平台对接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农行掌银APP、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以及租房提取全程网办覆盖钦州市全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渠道拓宽、服务拓展,更好支持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多点办”,得到单位、职工认可,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效能持续向好。截至2023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人数约17.50万人,占全市缴存职工人数(20.06万人)的87.27%,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9.70万人。全市共3489家单位开通了单位版网厅授权,约占正常缴存单位的99.40%,业务离柜率为98.31%。全市职工通过线上渠道(手机APP、微信、个人版网厅)办理提取276563笔(其中包含了198112笔月对冲扣款),离柜率达94.89%。全市销售活跃的房地产企业均已开通开发商版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材料,贷款业务离柜率为85.64%。2023年1至12月,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线上自助打印各类证明材料105261份,12329短信平台发送短信超98万笔,发布微信文章47期137篇。
(2)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保障建设的情况。
一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全链通办”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心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链通办”系统双向对接工作,于2023年2月28日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了企业开办、员工录用、公民退休、公民身后4个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全链通办”,在一体化平台上除接入公积金网厅跳转外,再次实现业务的多部门协同办理。
二是持续推进“总对总”方式的二代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密切与住建部和人民银行专家联系,及时整理数据、修复问题,提高数据质量。贷款数据上报经过十八轮的验收测试,已经在2023年10月18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验收,并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在生产环境成功报送贷款增量数据,中心将尽早通过住建部接口实现最终的生产数据报送。同时,征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定完善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征信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四项征信安全管理制度,为征信工作合规开展保驾护航。
三是深入开展自治区智桂通平台接口开发,在已实现缴存信息查询、提取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贷款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基础上,推动接口深度多层次交互,打通了业务办理瓶颈,逐步支持离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购房提取等多项提取业务,为公积金业务又打造了一个线上办理渠道。目前,业务办理的接口已经挂载到区数据共享平台,待智桂通开发方逐一开发应用。支持了全区政务一体化平台的统筹统建,丰富了业务渠道。
四是实施了信息系统国产终端兼容性平台的建设,在核心系统国产化的过渡阶段,使国产电脑能够适配应用到现有的业务系统中,阶段性地实现了国产电脑的真替真用。
五是根据监管处的要求实施接入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完成双向对接任务,实现监管数据、统计数据上报,推进了政务数据共享。
六是充分利用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外延功能,通过中心监管前置服务器,建立与市发改委信用平台的连接,应政府要求提供部分适用的共享数据,支持市信用平台建设。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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