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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017-03-29 16:13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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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钦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16年度业务情况

(一)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1,202.83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143.62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9.05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05.25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4.92万元。

(二)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5,901.31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5,162.62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9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25万元。

4.其他支出4.45万元。

(三)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301.52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贷款存量情况及历年贷款风险准备金储量,拟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

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6年贷款余额为308,341.25万元×1%=3,083.41万元,实际提取3,083.52万元。

(二)2016年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

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指标的通知》(钦市财〔2016〕108号),此为市公积金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

(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实现增值收益5,301.52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提取管理中心费用820万元=1,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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