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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金管字〔2019〕42号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立巡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
8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劳雪峰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刁基山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兼)、灵山县管理部主任
刘水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檀 志 办公室主任、稽查法规科负责人(兼)
黄琦珊 归集管理科科长
陈美春 信贷管理科科长
林 郁 浦北县管理部主任
陈少丽 钦南区管理部主任
凌永平 钦北区管理部主任
黎 强 钦州港区管理部主任(信息办主任)
何卓韵 财务科负责人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檀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抽调。
二、工作职责
1.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导、整改意见和整改成效的评价等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接市委巡察办、市委第四巡察组,做好全局整改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报告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报送、归档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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