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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09-30 17:23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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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钦审通2020〕4号和钦审通报〔2020〕12号文件精神,市审计局于2020年3至6月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指出了一些存在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作出决定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班子成员和各管理部、各科室负责人专题会议,对审计决定内容及存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对审计决定的整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作出决定的问题,不迁就、不回避,实事求是,明确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正确对待审计监督。对于个别预算项目支出进度不符合要求、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和未及时上缴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加强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举一反三,规范预算项目支出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强建设,严格规范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细化精准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管理和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准确。

 (三)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内容完整、账目清晰、数据准确、编报及时。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财政部门举办各类集训或轮训,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沟通。预算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会计相关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

二、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规范预算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使用,切实提高预算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有效防止专项资金违规超范围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整改的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我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聚力聚焦突出问题整改。目前,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对“个别预算项目支出进度不符合要求”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与市财政局对照业务科室的对接沟通,并向市财政局书面说明预算项目支出原因,请求市财政局下达拨付预算项目指标,推进预算项目支出进度,按时使用预算项目资金。二是在2020年7月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指标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已将2019年度“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预算指标400000元和“办公场所租赁及维修(护)经费”预算指标800000元全部支出。

   (二)对“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合计82471.98元” 问题的整改

 201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合计8.25万元,其中:在“办公场所租赁及维修(护)经费”列支办公费用3.78万元,在“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列支办公费用1.76万元、支出差旅费1.89万元、支出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0.83万元。一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召开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调研座谈会的精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问题深刻反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和重申财经纪律,以此案例举一反三,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做到务必细致详尽,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同时,明确要求财务会计及时将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合计82471.98元”在2020年预算项目中调整回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整改到位。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0年10月已将2019年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合计82471.98元分别调整回“办公场所租赁及维修(护)经费” 和“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内。

   (三)对“未及时上缴财政存量资金2046726元” 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申请上缴财政存量资金,报市财政局批复同意。二是在2020年10月16日根据市财政局指定划拨账户,已将“未及时上缴财政存量资金2051423.02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含利息)” 上缴市财政局。上缴后由市财政局统筹使用。

四、今后整改工作措施

今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市审计局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规范预算项目支出和使用专项资金。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管理和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是每年精准编制预算项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钦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每年下达预算费用执行。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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