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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021-03-30 17:04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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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钦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20年度业务情况

(一)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7,962.77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92.70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27.56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040.31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20万元。

(二)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9,108.26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913.62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75.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84.45万元。

4.其他支出(融资利息)535.19万元。

(三)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8,854.51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部门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贷款存量情况及历年贷款风险准备金储量,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12.72万元。

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20年增值收益8,854.51万元×60%=5,312.71万元,实际提取5,312.72万元。

(二)2020年提取管理费用:1,164.19万元。

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2021〕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为1,164.17万元,加上2019年少提取的差额181.00元,实际提取管理费用1,164.19万元。

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8,854.51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5,312.72万元-提取管理中心费用1,164.19万元=2,377.60万元。

(三)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37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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