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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金管字〔2021〕23号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
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为规范业务管理,现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18〕3号)第五点有关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事宜明确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扣款规则
(一)每月的对冲还贷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6个月缴存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00元。
(二)扣款顺序:先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还款账户。
(三)足额扣款: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还款账户=月还款额。
(四)不足额扣款: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还款账户<当月还款额,已造成逾期,系统自动解约。
二、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6个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6月9日进行排查,如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6个月缴存额的,系统将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扣款。为避免还款逾期,请主借款人在还款日前确保银行还款账户余额充足。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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