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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钦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21年度业务情况
(一)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147.09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95.88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542.76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205.99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46万元。
(二)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0756.34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053.92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75.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27.86万元。
4.其他(融资利息)支出399.56万元。
(三)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9390.75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贷款存量情况及历年贷款风险准备金储量,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34.45万元。
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21年增值收益9390.75万元×60%=5634.45万元。
(二)提取2021年度管理费用:1083.42万元。
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2〕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为1083.42万元。
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9390.75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5634.45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1083.42万元=2672.88万元。
(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7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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