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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钦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结息及提取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692688.41万元,归集余额639219.52万元;2021年支付给全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为8254.09万元。
(一)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236513.71万元。
(二)2021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5545.0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883370.07万元,贷款余额615250.7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为96.25%;2021年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47569.21万元,收回贷款利息19205.99万元。
(一)2021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9272.20万元。
(二)截至2021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金额169.18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0.27‰,低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定的0.5‰住房委托贷款逾期额风险控制线。
三、购买国债及兑付情况
2021年共购买国债0万元,当年兑付国债0万元。
四、财务收支情况
(一)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实际完成业务收入20147.09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95.88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542.76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205.99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0万元。
5.其他收入2.46万元。
(二)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实际业务支出10756.34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053.92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75.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27.86万元。
4.其他(融资利息)支出399.56万元。
(三)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增值收益9390.75万元,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详见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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