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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精神,鉴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3月、4月、5月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94.67%、92.82%、91.26%,已连续3个月低于95%,即日起解除三级预警措施,启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及调控措施:
一、实施二级预警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调节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3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二)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系数
1.首次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
风险预警等级 |
个贷率区间 |
系数 |
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
|
二级 |
90%≤个贷率<95% |
0.9 |
36 |
29.7 |
2.第二次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
风险预警等级 |
个贷率区间 |
系数 |
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
|
二级 |
90%≤个贷率<95% |
0.7 |
28 |
23.1 |
二、风险预警等级的调整
(一)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100%及以上时,从次月起暂停缴存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二)个贷率达到95%及以上时,从次月起调整为三级预警措施。
(三)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二级降至一级。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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