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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钦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22年度业务情况
(一)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1957.63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956.16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72.81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526.24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42万元。
(二)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1647.70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518.09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75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26.31万元。
4.其他支出28.30万元。
(三)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309.93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部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和年度报告的修改意见》(钦市财综函〔2023〕43号),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
(二)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1167.09万元。
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3〕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为1167.09万元。
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10309.93万元-提取管理中心费用1167.09万元=9142.84万元。
(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4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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