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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钦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结息及提取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262749.75万元,归集余额824362.73万元;2023年支付给全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为10962.27万元。
(一)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306697.81万元。
(二)2023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4909.4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1068402.47万元,贷款余额678194.93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为82.27%;2023年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68350.26万元,收回贷款利息20927.83万元。
(一)2023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8028.40万元。
(二)截至2023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金额53.60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0.08‰。
三、购买国债及兑付情况
2023年共购买国债0万元,当年兑付国债0万元。
四、财务收支情况
(一)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完成业务收入23885.67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167.90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87.37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927.83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0万元。
5.其他收入2.57万元。
(二)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业务支出13120.35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006.6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75.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46.64万元。
4.其他支出-7.89万元(以前年度支出的诉讼费用在当年退回导致业务支出余额为负数)。
(三)钦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765.32万元,分配办法详见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35%。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考核指标,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3年月均缴存余额)×100% 。注:增值收益不包含公转商、存量贷款转让、商业信用贷款等融资行为的利息支出、贷款担保费以及二手房贷款委托评估费。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3年月均缴存余额]×100%=[10765.32万元÷795088.26万元]×100%= 1.35%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率82.27%。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678194.93万元÷824362.73万元)×100%=82.27%
(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53.60万元÷678194.93万元)×1000‰=0.08‰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3.54%。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缴存总额]×100%=[(1438387.02+678194.93)万元÷2262749.75万元]×100%=93.54%
综上所述,2023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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