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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024-03-28 09:08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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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钦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23年度业务情况

(一)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3885.67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167.90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87.37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927.83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0万元。

5.其他收入2.57万元。

(二)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3120.35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006.6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75.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46.64万元。

4.其他支出-7.89万元。

(三)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765.32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部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和年度报告的修改意见》(钦市财综函〔2024〕58号),如上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大于当年增值收益的60%或当年贷款余额1%,当年不需再计提风险准备金。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 万元,大于2023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309.93 万元的60%,同时是2023 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678194.93万元的5.39%。因此,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

(二)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119.94万元。

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4〕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为1119.94万元。

2023年实现增值收益10765.32万元-提取管理中心费用1119.94万元=9645.38万元。

(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4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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