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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7 09:03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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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4年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4年第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事项为:

钦州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2.2024年第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事项为:

1)《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送审稿)。

2)《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送审稿,主要包括: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缴存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34单位166家;新开户职工1.69万人,净职工0.57万人;实缴单位3644家,实缴职工18.73万人,缴存额33.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7%、3.16%、10.04%。2024年末缴存总额260.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2%;缴存余额92.14亿元,同比增长11.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4年共9.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05亿元,同比增长11.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5%,比上年增长1.18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提取总额为16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7.7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80%、12.3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5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0万笔114.56亿元,贷款余额67.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5%、7.23%、0.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68%,比上年末减少8.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127.10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3795.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94.96万元。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27.15亿元。其中,活期8.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1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68%,比上年末减少8.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4558.21万元,同比增长2.82%;存款利息3435.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121.3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468.08万元,同比增长10.2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42.76万元,归集手续费69.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6.07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10090.13万元,同比下降6.27%。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1.67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19.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45.38万元。

截至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503.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076.72万元,同比下降6.63%。其中,人员经费668.92万元,公用经费89.24万元,专项经费318.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11万元,逾期率1.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11%,国有企业占14.35%,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灵活就业人员占1.38%,其他占1.09%;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05%,国有企业占11.62%,城镇集体企业占2.43%,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灵活就业人员占1.89%,其他占3.83%;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9%,租赁住房占10.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6%,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32%,比上年末减少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69.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4%,90-144(含)平方米占86.34%,144平方米以上占9.02%。购买新房占94.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68%),购买二手房占4.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方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86%,双方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58%,30岁-40岁(含)占35.50%,40岁-50岁(含)占11.53%,50岁以上占1.3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1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5%;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73%,比上年减少5.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2024年5月22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24〕14号),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2.2024年6月19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24〕16号),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3.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2号),明确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缴存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惩戒力度。

4.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3号),切实解决群众在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2号),其中,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在钦州辖区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3号),切实解决群众在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3.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2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缴存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缴存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无变更。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

2024年6月21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金归集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2417号)。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2023年度度)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照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218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86元,合计为5572);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按上年度钦州市低工资标准为1990执行(即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报,上下限参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即月缴存额下限为398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9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24〕16号),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2加大对缴存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2号),其中,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在钦州辖区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3号),切实解决群众在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2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2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缴存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缴存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4年5月22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24〕14号),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减轻缴存人购房成本。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2019年底出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住房公积金上支持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但近年提取人数较少,2024年为0人。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依靠接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和有效利用广西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及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服务,充分发挥住建部、省级政务平台支撑作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更高效顺畅,在业务流程化、办理材料减免、业务协同强化方面持续提升,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效能持续向好。截至202412月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人数约18.43万人,占全市缴存人数(20.64万人)的89.30%,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1.22万人。全市共3368家单位开通了单位版网厅授权,约占正常缴存单位的99.26%归集业务离柜率为95.33%。全市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手机APP微信个人版网厅)办理提取35万笔(其中包含了22.51万笔月对冲扣款)离柜率达96.13%全市销售活跃的房地产企业均已开通开发商版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材料,贷款业务离柜率为95.56%。全市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年内通过线上自助打印各类证明材料9.49万份,12329短信平台发送短信114,发布微信文章46130篇(文章纯阅读量为64.68万人次)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保障建设持续推进。完成二代征信贷款数据切换,按住建部要求稳步推进征信阶段工作。2024年6月4日完成将北部湾银行一代存量数据切换到中心下辖的二代征信数据范围,并成功报送后续每日新增和衔接数据,农行、建行、中行也陆续切换完成,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完成征信数据报送线上授权程序的开发,为未取得报送授权的历史存量贷款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做准备。

    2.积极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重要指标、关注指标、风险提示疑点从年初的2651个减少至年底的51个。缴存人开户日期不正确、缴存单位地址信息、借款合同信息等存量问题得到减少,数据质量得到提升。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全年共向逾期借款人发送律师函59份,依法对逾期贷款提起法律诉讼10份,采取司法诉讼后,借款人自动履行法院判决10笔、112.48万元(往年起诉案件),通过法院执行、拍卖回款2笔、25.20万元(往年起诉案件),历年(2018年起诉案件,2023年恢复执行)通过法院执行、拍卖回款累计46笔、545.29万元。

2.骗提骗贷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年内查处涉嫌骗提案件6件,金额52.99万元,其中,尚未骗提成功330.71万元,已经骗提成功322.28万元,已经追回219.28万元,尚未追回1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骗提成功后尚未追回共有9件48.03万元,共追回历年骗提金额29.50万元。

3.积极处理职工维权、投诉回复工作。全年按照执法程序先后督促被投诉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26万元。

4.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惩戒力度2024年11月1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4〕2号),其中明确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惩戒力度,缴存人提交的骗提骗贷材料被识别、被拦截,未成功取得资金的,限制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缴存人实施骗提骗贷行为且已获取资金的,责令其在30天内退回提取金额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直至骗提资金或骗贷本息全部退还后5年。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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