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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钦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24年度业务情况
(一)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4558.21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341.41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094.15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121.36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29万元。
(二)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4468.08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342.76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69.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56.07万元。
4.其他支出0.25万元。
(三)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090.13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部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和年度报告的修改意见》(钦市财综函〔2025〕49号),如上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大于当年增值收益的60%或当年贷款余额1%,当年不需再计提风险准备金。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 万元,大于2024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90.13 万元的60%,同时是2024 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678882.78万元的5.39%。因此,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
(二)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058.46万元。
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5〕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为1058.46万元。
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10090.13万元-提取管理中心费用1058.46万元=9031.67万元。
(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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