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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025-03-27 09:00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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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钦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2024年度业务情况

(一)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4558.21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341.41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094.15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121.36万元。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29万元。

(二)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4468.08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342.76万元。

2.住房公积归集手续费支出69.00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56.07万元。

4.其他支出0.25万元。

(三)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090.13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规定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部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和年度报告的修改意见》(钦市财综函〔202549号),如上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大于当年增值收益的60%或当年贷款余额1%,当年不需再计提风险准备金。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 万元,大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90.13万元的60%,同时是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678882.78万元的5.39%。因此,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

(二)2024提取管理费用:1058.46万元。

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5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控制指标数为1058.46万元。

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10090.13万元-提取管理中心费用1058.46万元=9031.67万元。

(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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