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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24 11:16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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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5年第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事项为: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业务事项及年度报告。

2.2025年第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事项为:

1)《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送审稿)。

2)《钦州市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的三年工作计划及2025年工作方案》(送审稿)。

3)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事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33家,净增单位-214家;新开户人数1.45万人,净增人数-0.28万人;实缴单位3430家,实缴人数18.45万人,缴存额35.0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87%、下降1.48%、增长3.98%。2025年末,缴存总额295.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缴存余额102.71亿元,同比增长11.4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9.5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52亿元,同比增长1.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88%,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92.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方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8%、19.2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1亿元。

截至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4万笔123.77亿元,贷款余额68.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9%、8.04%、1.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6.77%,比上年末减少6.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98笔7121.1万元。截至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16.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88.6万元。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65亿元。其中,活期7.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70亿元,1年以上定期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5245.65万元,同比增长2.80%。其中,存款利息5710.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534.2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5882.08万元,同比增长9.77%。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4827.89万元,归集手续费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6.71万元,其他5.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9363.57万元,同比下降7.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3.96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69.61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58.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1.67万元。

截至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772.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92.82万元,同比下降7.79%。其中,人员经费646.31万元,公用经费78.89万元,专项经费267.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52.20万元,不良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184.75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7.25%,非企业单位占61.39%,灵活就业人员占1.3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8.89%,非企业单位占48.7% ,灵活就业人员占 2.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98%,租赁住房占11.71%,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1.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32%,上年持平。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9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4%),购买二手房占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其他占0 %。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方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9.74%,双方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9.6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5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7.83%,30岁-40岁(含)占32.35%,40岁-50岁(含)占8.18%,50岁以上占1.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1%,比上年增加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全市支持购房提取人数6747人,提取金额49751.45万元;租房提取人数34895人,提取金额28727.34万元; 加装电梯提取人数1人,提取金额5.81万元。

2025年全市发放贷款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62笔,发放金额1734.0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受托办理银行由农业银行1家增加至建设银行、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共4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下调贷款利率,减轻购房成本5月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减轻缴存人购房成本。

2.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缴存人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缴存人单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3.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钦州市高层次人才有效认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符合两项(含两项)以上上浮政策的不能叠加。

4.全面取消购建自住住房和偿还购建自住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缴存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符合提取条件和提取时间规定的,缴存人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面取消购建自住住房和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限制。

5.全面推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互联网+公积金”为核心,确保信息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稳定高效运行,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全市正常缴存单位99.29%开通了单位版网厅授权,归集业务离柜率为98.77%,提取业务离柜率为96.66%,贷款业务离柜率为96.01%。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线上自助打印各类证明材料10.23万份,有效减少群众线下跑动次数。12329短信平台发送短信120.48万条,发布微信文章45期137篇。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信息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趋于稳定,服务持续提质增效2025年,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人数约19.15万人,占全市缴存职工人数的90.22%,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2.43万人。

2.配合推进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住建部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要求,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推进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9月中旬开始进行用户系统测试阶段,协同配合程度显著增强

3.严格落实数据治理要求,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开展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电子化检查和住建部监管平台数据核对,优化标准化编码,减少冗余数据,数据传输率和数据质量均持续向好。开展专项核验工作,排查、整改了风险点,避免二代征信初步切换数据的漏传和转逾期数据的遗漏,并研究制定了提前还款异常业务处理方案,征信数据质量较上年同期显著提升。

4.网络安全防线全面加固采取“预警-响应-加固”闭环管理措施,攻防演练保持“零突破”,成为两年来多次参加演练且未被“攻破”的政务服务单位。同时,密切跟踪一体化平台网络建设进展,与安全保障公司联合制定网络规划,为统筹系统的网络安全平稳过渡提供坚实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补缴住房公积金案件1宗,已结案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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