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3.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7.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8.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取信息查询;
10.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11.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向财政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13.依据有关规定,代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等其他住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科)和五个管理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现有干部职工60名,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现有编制39名,实有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34名;退休4名(正处1名,科员3名);机关后勤服务2名。聘用人员24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对各县区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决算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02.39万元,同比增加118.63万元,上升12.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02.3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18.63万元,上升12.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员增资;二是年初预算计提社保与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时没有将绩效部分统计,需年中追加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指标;三是年中增加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伙食补助)等。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102.39万元,同比增加118.63万元,上升12.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6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机关服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05.16万元,下降96.07%,本年仅列支基本工资、1月份的车辆补贴。聘用人员工资、在编人员的津补贴、绩效奖金、公用经费等调整到住房保障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4.1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0.47万元,下降19.17%,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费用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同比下降0.04万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5.8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同比减少1.51万元,减少20.62%,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类)1008.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以及单位项目经费支出。同比增加634.31万元,上升169.50%,上升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往年的聘用人员工资、在编人员的津补贴、绩效奖金、公用经费等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今年调整到住房保障类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21万元,项目支出389.7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20.6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4.44万元。根据我市统一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并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68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19.4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2.5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其他农林水5.81万元。用于主要用于扶贫人员日常经费支出,如差旅费、伙食补助;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27.4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981.06万元。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42万元。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1万元,支出决算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1%;支出决算数比上一年度下降0.17万元,下降9.7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同比减少0.17万元,下降50%。变动原因:自治区住建厅到钦指导工作次数较上年减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同行单位到钦交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批次共2次,接待人数(含陪同人员)共计19人次,接待金额合计1670元,人均费用87.89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将公务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没有酒店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上一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政策和节约资金的工作作风,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此外因新冠疫情影响,自治区住建厅到钦指导工作次数较上年减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同行单位到钦参观、交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2022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度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2022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度年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持平。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保险、燃料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201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车(1辆)编制已划归市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但仍保留对该公车的使用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上一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没有调减公车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9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6万元,增加2.23%。上下年对比公用经费略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6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8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1.18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02.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32分。从预算、执行、验收、资金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会,“三公经费”不超预算,节约开支。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工作的进度,按合同规定支付,依据相应的资金管理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项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共8个项目支出,自评数量为8个,自评等级均为一等,自评覆盖面达到100%。自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非税-办公场所及维修(护)费,预算执行率82.14%,自评得分98.21分;非税-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及设备购置经费,预算执行率95.02%,自评得分99.50分;非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预算执行率73.38%,自评得分97.34分;非税-公积金中心业务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84.14%,自评得分98.41分;非税-公积金协会及管委会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2022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2022年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伙食补助,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2022年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
(三)2022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2、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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